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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热点问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11

  1.什么时候办理?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税款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办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的渠道有哪些?
  答:线上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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