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评协[2026]16号 发布日期:2026-04-28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按照中评协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本地区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6年4月30日前已在市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2025年1月以来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列入2026 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工作,形成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报告 (模板见附件2),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核查。协会依托业务报备系统和相关采购平台提供的信息,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信息进行核验;对需进一步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协会将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按时提交承诺函(见附件1,加盖公章PDF版本)及自查报告。
  (二)被列为现场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28
  邮箱:79397728@qq.com
  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承诺函
  2: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报告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2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