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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民便函[2026]8号 发布日期:2026-02-10

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各社会组织应依据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及履职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执行一人一票平等表决、理事长(会长)末位表态制度,完整记录不同意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须经理事会集体决定。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对其名称、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监督,严禁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之机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禁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按时完成年检(年报),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严格依规规范换届选举程序,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示范创建及节庆展会论坛活动
  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规定报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在开展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工作中,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也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社会组织不得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按其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活动合规。同时,各社会组织应切实履行对承(协)办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活动全过程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各社会组织应规范会员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表一册”要求,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别建立独立档案,完整归集入会申请、审批核准等入会登记全流程材料;全面核验个人会员工作单位、组织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地等关键信息,确保会员档案信息真实完整、精准无误。专项归集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文件等核心资质与治理资料,做到专人归集、专项归档。规范业务活动档案管理,执行 “一事一档”管理原则,对各类会议、业务项目等事项,全程留存方案拟定、审批决策、组织实施、总结归档等闭环资料,实现业务活动全流程可追溯。规范财务与资产档案管理,严格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连续、完整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档案;同步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现资产台账与资产档案同步管理、动态更新。
  近期省民政厅将结合年检(年报)工作,会同省委社工部以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理事会职能发挥、会员档案管理以及评比达标表彰、示范创建和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山西省民政厅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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