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办发[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2-10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等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能力素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企业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后备人才)。
  企业培训对象包括中央企业一、二、三级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中央一级企业可以是同等级别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对象包括中央一、二、三级预算单位处级以上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同等级别人员。
  二、培训班次、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共4期,参训学员420人,其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20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120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180人。
  1.第一期(120人)。
  时间:5月18日至5月27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第二期(60人)。
  时间:6月5日至6月14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第三期(120人)。
  时间:7月3日至7月12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4.第四期(120人)。
  时间:8月21日至8月30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共2期,参训学员160人,均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1.第一期(30人)。
  时间:4月8日至4月17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第二期(130人)。
  时间:5月22日至5月31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上述班次每期培训10天,采用面授方式。培训前一天为报到日期,培训后一天为返程日期。其他培训事宜由国家会计学院在开班前另行通知。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范围。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2、4期报名范围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第3期报名范围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其他中央管理在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期报名范围为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及其管理的高校和医院,第2期报名范围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
  (二)报名组织方式。
  1.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由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教育部及其所属高校由教育部财务司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及其所属医院分别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和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国资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开班前两周将参训学员名单报送国管局财务管理司进行复核。
  2.其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由国管局财务管理司直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请各一级主管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部门管理员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选择“信息管理—单位管理入口—培训报名系统”(或者“高端培训—培训报名入口”),统一填写本部门报名人员信息。每个一级主管单位限报1-3人(含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请在线准确填报,明确推荐顺序,并上传加盖财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公章的《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报名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2日。我们将结合往年参训情况、单位规模人数等情况确定最终参训学员名单,并通过短信与本人确认报名结果。各一级主管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查看报名与审核结果。
  (三)报名要求。
  请各一级主管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报名工作。报名人员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报名后如有调整,请第一时间反馈相应报名组织部门。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将取消本人下一年度培训资格,并酌情核减一级主管单位下一年度参训学员名额。已参加过2025年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次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学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和学院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予以结业,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二)学员取得培训证书的,可以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培训费由财政部统一负责;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附件: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报名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010-83084613 010-62136921)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