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会协[2026]29号 发布日期:2026-04-28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二) 执业行为规范性。
  三、人脸识别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
  (一)人脸识别。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要求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现场核验。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需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省注协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时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四、年检方式
  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省注协将针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遗忘登录密码的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
  微信服务号 小程序
  五、工作安排
  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8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事务所自查(2026年4月29日-5月9日)。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对自查存在不继续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要及时向省注协提交纸质版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见附件3),与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一起邮寄至省注协。
  (二)材料上传(2026年4月29日-5月15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4):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1)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2);
  (2) 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
  (3)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4) 完税证明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
  2025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年检。
  (三)审核检查(2026年4月29日-5月31日)。
  省注协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上传到年检系统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在年检系统确认通过,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自行下载打印年检标识。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年内转所2次及以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认为需重点关注的注册会计师。
  (四)发布公告(2026年8月31日前)。
  省注协官网发布年检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年检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省级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无故未参加年检处理;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将进行撤销、注销注册处理;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将予以跟踪,待暂缓事项结束后予以补检。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
  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年检期间举报电话:0311-83939385。电子邮箱:zcbyx@hebicpa.org.cn。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伟:石家庄(含辛集市)0311-83939385;
  李慧静: 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廊坊 0311-83939385;
  陈 翔: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 、保定(含定州市)、雄安新区0311-83939377。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2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