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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评协[2026]23号 发布日期:2026-07-17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规范行业自律监管,根据《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调整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晋评协〔2026〕19号)要求,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选出53家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入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抽调检查人员参与我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相关培训及现场检查工作,接受检查工作组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检查工作安排,委派检查人员参加检查结果论证工作;对检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二、管理规定
  已入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由省评协对已入围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评价,评估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除名:
  (一)自愿退出的;
  (二)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三)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未能积极参与省评协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五)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六)违反中评协及省评协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三、有关要求
  各入围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抽调本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师参与省评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时间安排、工作调整、条件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要树立行业发展使命感、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净化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7月17日

相关附件

  •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名单.docx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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