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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7-17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会协〔2005〕54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会协〔2011〕1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及相应修订说明。
  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研究,于2026年7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会。
  联系人:叶武景
  联系电话:0755-83515412
  电子邮箱:hyb@szicpa.org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4.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7月17日

相关附件

  • 1.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docx
  • 2.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docx
  •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 4.意见反馈表.docx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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