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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6年7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7-14时效性: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受近期持续强降雨及暴雨汛情影响,我省部分区域出现洪涝灾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出行及涉税业务办理存在实际困难。为保障汛期税收征管平稳有序,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支持防汛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全省2026年7月申报纳税期限作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申报缴纳期限
  全省范围内,2026年7月法定申报期内应申报缴纳的各类税费申报缴纳截止期限由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延长至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
  二、办理渠道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渠道同步开放至7月17日24时。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减少雨天往返。
  三、后续事项
  对确因受灾等特殊原因在7月17日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一步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7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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