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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采暖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7-13时效性:有效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根据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对采暖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暖费缴费基数调整为10643元;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31929元、6386元。
  二、系统调整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8:00至2026年7月13日8:00。期间,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三、对已缴纳2026年7月所属期采暖费的单位,我局将批量生成差额补缴账,请各单位及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6年7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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