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财监督[2026]11号 发布日期:2026-07-09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省财政厅决定于2026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有关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与周期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我省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抽取结果,以行业协会自律检查与行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9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扎实做好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有关要求,按照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原则,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对各行政区域内的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多、从业人员数量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风险项目占比高、独立性较差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抽取结果,确定对7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全面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和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实地检查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11月16日前向省财政厅监督局报送汇总的本辖区工作总结(附件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就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使用工作;按照涉企检查相关要求,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效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检查质效。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进一步深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督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四)严守工作纪律。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附件5),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
  1.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2026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3.XX市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提纲)
  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026年度)
  5.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7月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4.rar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