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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 发布日期:2026-07-09时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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