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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7-04时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或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zswf@samr.gov.cn或dzswf@mofco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政编码:100088)或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邮政编码:100731),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2026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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