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6]1062号 发布日期:2026-07-02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 为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2026年7月2日 相关附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