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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26]66号 发布日期:2026-07-02时效性: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报送〈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就业〔2026〕8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扩大服务消费,升级商品消费,丰富业态场景,提升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健全制度政策,完善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扩大消费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因地制宜探索扩大消费有效途径,结合实际落实好《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强化协同保障。《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
  国务院
  2026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 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doc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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