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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6-29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有关规定,对云南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云南省启用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非印刷式),相应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印刷式)。
  二、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6年6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进一步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税收工作实际,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开具形式,为确保相关事项有效衔接,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特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共二条。
  第一条,说明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非印刷式)启用时间、开具方式和式样,以及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印刷式)停用时间。
  第二条,说明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取得方式。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 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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