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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26]61号 发布日期:2026-06-29时效性:有效

文化和旅游部:
  你部《关于呈报〈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文旅资源报〔2026〕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旅游为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文旅深度融合为主线,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培育旅游发展新动能,丰富旅游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高效能治理,深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建设旅游强国,让旅游业更好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细化任务举措,将《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在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文化和旅游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6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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