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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上海市设立上海辰山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26]58号 发布日期:2026-06-29时效性: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设立上海辰山国家植物园的请示》(自然资发〔2026〕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市设立上海辰山国家植物园,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合作共建。
  二、上海辰山国家植物园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保护第一、惠益分享;坚持以长三角区域植物迁地保护为重点,统筹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体现国家代表性、科学系统性、社会公益性;坚持对植物类群系统收集、完整保存、高水平研究、可持续利用,统筹发挥多种功能作用;坚持将植物知识和园林文化融合展示,讲好中国植物故事,彰显中华文化和生物多样性魅力,聚焦发展目标,突出核心价值,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国家植物园。
  三、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审核评估和监督管理,高质量推进上海辰山国家植物园建设。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要抓紧组织编制上海辰山国家植物园建设方案,聚焦长三角区域植物迁地保护及科研功能,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落实上海市规划管控要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按程序报批后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管理模式,充分用好现有相关资源,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重点功能区、馆藏设施、科研平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科研能力和建设运行管理水平,稳妥有序推进上海辰山国家植物园建设各项任务。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研究对上海辰山国家植物园的支持举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6年6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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