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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业务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6-26时效性:有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业务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工作由各医疗保险统筹区另行确定。
  (二)申报所属期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5年7月-2026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6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各医疗保险统筹区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按照各医疗保险统筹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并申报。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税务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2025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2026业务年度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2026业务年度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44元(8430元的80%)、上限为25290元(8430元的300%)。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所申报职工工资即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27日完成2026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7月27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6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 “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三)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社保费和代扣代缴职工社保费的重要依据。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并接受职工监督。
  (二)按时申报。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会影响正常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关责任,税务机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607,结束年月为2027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6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后因特殊情形调高缴费工资产生补差金额的,应及时缴纳。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后因特殊情形需要调低缴费工资的,应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申请办理,并提供工资表(需职工签字)、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
  用人单位应先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费前,先完成职工增减员业务,再根据实际参保职工情况进行申报缴费,避免少申报、漏申报情形发生。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等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各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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