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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鄂注协发[2026]72号 发布日期:2026-06-25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根据《“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会协〔2024〕101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66号)要求,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 30 年”(以下简称“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1996年1月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连续执业30年以上(含30年)。
  (三)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历年通过年检。
  (四)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未受过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
  199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时,由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其注册审计师执业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的计算,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代管年限。
  以前年度已获得“诚信执业30年”证书的个人,不再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对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调查的个人,不得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人为注册会计师的,通过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已退休或已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由本人直接向省注协提交《申请表》。申请截至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前。
  (二)省注协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报中注协进行复核。
  (三)2026年10月31日前,省注协将对“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的建议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2026年11月30日前,省注协将向社会公布我省“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名单。
  三、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填写《申请表》。如存在信息填报不实、信用承诺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注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再次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后如发现申请时填报虚假不实信息的,将收回纪念章并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27-87305466
  电子邮箱:hbzxjgb@126.com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
  2.“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 1.“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docx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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