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关于2022年第1号通告和2023年第2号通告宣布失效的通告 发文字号:广州海关通告[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6-24时效性:有效 根据海关业务改革和实际情况变化,现对《广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2〕1号)、《广州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3〕2号)宣布失效。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