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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办理路径变更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6-24时效性:有效

  为持续优化社保业务办理体验,保障缴费人信息安全,提升社保费业务线上办理质效,我局已完成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相关功能整合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专区下所有社保业务功能整体迁移至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模块。“地方特色”专区社保相关功能入口同步关闭。
  二、请广大缴费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的路径进入相关社保功能模块,办理各类社保业务。如果缴费人在“我要办税-社保业务”模块无办理社保业务功能权限,需由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人员权限模块为相关办税人员添加社保业务权限。具体路径为:新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现有办税人员-人员权限,勾选对应社保业务,如:【社保业务】申报缴纳、【社保业务】信息查询、【社保业务】证明开具、【社保业务】退费、【社保业务】其他,点击确认后提交,相关办税人员即可办理社保业务。如在业务操作、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感谢各位缴费人对税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6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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