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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黑财监[2026]30号 发布日期:2026-06-22时效性:有效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检查对象
  (一)组织方式。按照《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黑财监〔2021〕15号)和《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黑财监〔2021〕18号)要求,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从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抽调、聘请专业力量组成检查组,承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检查对象。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随机抽选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名单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公示。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内容。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等工作,聚焦审计执业质量,重点关注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严厉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追溯以前相关年度和延伸被审计单位、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时间
  联合检查公示发布之日起至11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以财政检查通知书为准。
  四、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
  五、有关要求
  此次检查是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净化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市场环境、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存在拒绝、阻挠、拖延联合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检查组应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存在违反检查纪律行为的,被检查单位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联系人: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彭悦;联系电话:0451-53636327。
  附件: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x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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