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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汇发[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06-02时效性: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二级分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渝汇发〔2024〕13号)同步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反馈。
  联 系 人: 龚健颖 张 曼
  联系电话:67677075 6767764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6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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