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课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课题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课题管理试行办法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2月6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课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管理,调动从业人员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性,实现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课题成果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重点支持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实践价值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协会党委办公室为课题管理部门,负责研究课题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年度研究课题任务下达、组织实施、中期评估、评审验收和成果运用等管理工作;
(二)指导评估机构开展研究课题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课题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与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计划申报
第四条 每年由协会党委办公室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资产评估工作实际,确定选题方向。
第五条 在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的全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协会秘书处各部门是研究课题的主要申报单位。鼓励以在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主,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联合申报研究课题。
第六条 研究课题分为集体课题和个人课题。集体课题课题组成员须3人以上(含3人)不超过5人,课题承担机构人员占比超过三分之二。个人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2人。集体课题负责人和个人课题第一作者应是在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和协会工作人员。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协会确定的选题方向申报课题,协会党委办公室综合平衡各项选题并报领导审定后,下达课题研究任务,相关文件即为课题立项依据,不再另行下达课题立项文件。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协会党委办公室应加强对课题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切实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并定期总结政策研究成果,汇总后报送协会领导。
第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要将下达的课题任务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确保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第四章 评审验收
第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初步成果,供协会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提交协会党委办公室,并正式提出进行进行课题验收的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协会党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评审专家从专家组成员中选取。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向在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布,并对评审验收合格的课题分档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相关文件即为课题结项证明。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党委办公室应加强对研究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大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由协会党委办公室及时摘报有关政府部门或推荐至相关期刊杂志公开发表。
第十四条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课题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课题组组长和协会党委办公室负责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课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