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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发改价管[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2-06

各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液化石油气上游价格变动情况,自2月10日零点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仍为每瓶93元,其他包装规格基准价按每瓶实际容量折算。经营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20%范围内自主制定价格,下浮不限。
  各经营企业应合法经营,严禁价格联盟、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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