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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意见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06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起草了《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2026年2月6日
  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菜单或点餐小程序标注、企业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介绍、门店显著位置展示、应消费者询问后回应等多种方式进行明示。
  四、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加强行业自律。
  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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