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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2-0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
  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
  一、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对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执行范围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电力
  二、支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将60%以上的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茶、休闲食品、调味品、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各区县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依法依规作为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提级综合论证项目进行申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增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四、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降低担保费率
  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6%。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依法依规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五、支持对种养业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依法依规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重庆金融监管局
  六、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区域冷链物流基地标准化、智慧化改造及配套设施设备投入,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农村冷链物流资源整合利用,提升运营效益。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支持布局农村冷链物流揽货点、前置仓,有效降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冷链物流成本。
  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建设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未来工厂,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建设阳光工厂,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对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按照企业项目实际支出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2%的贴息,对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依法依规给予2%的贴息,对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
  九、用好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
  用好目标规模100亿元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坚持市场化原则,采用“子基金+直投”的分类投资策略支持产业引育。加强市与区县联动,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十、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支持办好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重庆)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大会等重大展会和行业促销活动,对入选综合形象馆等指定区域参展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的展位费减免。对参加纳入“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目录的境外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奖补。支持培育打造及宣传推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申请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爆品”打造计划,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获评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按不同标准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旅游委
  以上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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