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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按年度暂定基准值缴费人员结算退费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6-02-04

  2022年至2025年期间,缴费人(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度正式缴费基准值公布前,按人社、税务部门年初确定的暂定基准值60%或300%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据实结算多缴部分退费。
  一、涉及人群
  仅限2022年至2025年期间按暂定缴费基准值的60%或30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已停保、退休、终止(死亡)参保人员(其余在岗职工由单位统一结算)。
  二、退费额度
  暂定缴费基准值与正式缴费基准值差额部分。
  三、退费办理
  参保人依自愿原则申请退费,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3月底,逾期将视为选择不退费。其中正常参保状态灵活就业人员向参保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已停保、退休、终止(死亡)参保人员,因退费涉及参保状态调整业务,请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四、特别提示
  所缴费款已按比例分别计入统筹和个人账户,退费会相应减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调低个人当期缴费指数,最终会调减个人养老金及相关待遇,对申请结算退费的缴费人,由此产生的权益损失由个人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6年2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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