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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蔬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04

  为进一步优化供港澳蔬菜、水果检验检疫监管,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蔬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布正式实施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同步废止)、《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pqdgacc@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公开征求《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蔬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蔬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新鲜蔬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海关总署
  2026年2月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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