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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6-02-0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布的《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为做好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编制了《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货物进出口时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海关商品编号进行申报。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海关商品编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2月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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