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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医保发[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2-01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事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医疗保障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努力创建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着力保障人民健康、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支持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医保基金拨付。向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拨付1个月左右的医保预付金。推进医药机构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推行月初预拨、按日拨付等模式,将月结算周期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
  (二)推动创新药品加快进入临床使用。支持创新药品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挂网。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对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特殊病例,实行医保支付特例单议。
  (三)支持新技术、新耗材临床应用。助力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填补诊疗空白的创新项目进入医疗机构临床应用。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四)助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亮家底”。
  (五)推进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进基层。全力推进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持续增加基层集采药品配备品种和数量。
  (六)建立政企沟通协商机制。设立服务企业专项台账。制定重大政策前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政策出台后及时发布解读。
  (七)优化“辽宁医保企业接待日”制度。将每月第三周周三确定为企业接待日,集中介绍医保工作动态、接受企业咨询、解读最新政策。
  二、积极构建便捷高效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八)深入开展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配合相关部门巩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27个事项办理成效,推动“开办养老机构”、“灵活就业参保”等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材料、一个表单受理。
  (九)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便利化。积极推进参保登记等高频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窗口服务“立等可取”。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银行网点等场所设立医保驿站,推进参保群众医保信息查询等事项“就近办”。
  (十)全面落实生育津贴发放直达个人。依托医保结算清单,联动出生医学证明、生育通知单等相关信息,实现“政策找人”。开通参保群众确认收款银行账户掌上办事渠道,实现津贴申领“零跑腿、线上办”。
  (十一)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省参保大学生全国异地就医、参保女职工省内异地生育住院,即时按参保地待遇标准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全面开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统一病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十二)大力推广医保结算便捷支付。在大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推广刷脸支付、移动支付,稳步扩大一码支付、信用支付试点地区范围。
  (十三)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应用医保AI数字人“辽小保”,为参保群众提供“7×24小时不打烊”的医保政策智能问答服务。
  三、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四)规范医保领域执法检查。健全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执法帮扶。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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