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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务局关于遴选济南有奖发票活动系统建设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30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文件要求,做好有奖发票试点相关工作,我局拟建设济南有奖发票活动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建设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
  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抽奖系统搭建与运维、奖金兑付管理、政策宣传推广、风险防控及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设开发服务平台。按照活动规则,开发或优化安全稳定的有奖发票抽奖系统,设置符合规则的抽奖算法,统筹承担发票验真、验重及兑奖工作,并负责对接税务部门发票系统及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
  (二)奖金兑付与管理。建立规范的奖金兑付体系,支持线上兑付方式,精准核对中奖信息,及时为中奖消费者办理奖金兑付手续,建立奖金兑付明细账,动态跟踪奖金发放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三)风险防控与审计配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运用技术手段防范虚开发票、刷票套利、冒用他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对异常发票信息进行监测预警。根据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求,配合第三方审计、税务等机构开展发票信息核对、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四)数据对接与安全保障。确保发票信息、抽奖数据、兑付记录等按时同步、准确可靠。严格落实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要求,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发票数据、资金信息的安全保护,严防数据泄露、丢失或篡改。
  (五)政策宣传与咨询投诉处理。制定多渠道宣传方案,通过官方媒体、新媒体平台、线下商户等载体开展试点政策宣传,提升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组建专业服务团队,设立咨询投诉热线与线上通道,及时受理消费者、商户的咨询与投诉,建立处置台账并跟踪闭环。
  (六)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按照主办部门需求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执行情况及各类过程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清算,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七)提供保障有奖发票活动高效开展实施的其它服务。
  二、入选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机构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不少于一项且具备相关服务能力。
  3.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且未在惩戒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运营服务能力
  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能够根据活动需求,升级迭代软件系统。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防范套取资金等恶意行为。
  (三)具备高效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在有奖发票活动筹备、开展过程中,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技术人员应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及处置紧急情况。
  (四)自觉抵制违规套利行为
  参与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公平、诚信原则,积极完善活动系统,自觉抵制违规虚构交易、套取补贴等行为。
  三、入选平台确认流程
  (一)根据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筛选或评审形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名单。如只有一家企业报名且符合评审要求,也可正常入围。
  (二)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告确定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书(应包括机构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类似的政策活动情况、风险防控方案等);
  2.营业执照;
  3.承诺书,承诺具备搭建济南有奖发票活动系统的技术、资源、服务保障等能力以及对参与遴选所提供的资料、方案等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五、参与报名
  请有意愿参与济南市有奖发票活动系统建设服务机构遴选的各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1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wjxfcjc@jn.shandong.cn,纸质版于2026年2月2日10:00前交至济南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我局将结合项目经验、方案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与。
  特此通知。
  济南市商务局
  2026年1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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