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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26]16号 发布日期:2026-01-3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政策宣贯,提升知晓覆盖
  聚焦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从业人员及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重点群体,通过政策宣讲进园区、线上直播解读、宣传手册推送等多元形式,精准解读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申领等核心内容。依托政务服务窗口、平台企业APP(手机应用程序)弹窗、社区公示栏等渠道拓宽宣传面,确保政策红利直达灵活就业群体。
  二、强化协同联动,优化经办服务
  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常态化分工协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人社部门负责就业登记、待遇审核及失业登记衔接,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办理业务,提供线上线下多元缴费渠道,财政部门依职责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加强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合力解决参保缴费、待遇申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升服务便捷度。
  三、规范执行监管,确保落地见效
  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25〕50号文执行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待遇核发等标准,避免政策执行偏差。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核查与基金风险防控,通过数据比对防范虚假参保、欺诈冒领等行为。各区建立问题台账与动态反馈机制,在政策实施中遇有重大情况或典型问题,请及时报送市级对应主管部门,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
  2026年1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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