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衢市人社发[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1-3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为:200元、3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500元、10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关怀,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更好地了解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稳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所涉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