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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26-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政策和做法,现将《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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