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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30

  为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10-88061446。
  2.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中国证监会
  2026年1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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