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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全区各经营主体: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旧版规范同步废止。“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同步进行优化升级,平台将按照新规范、新标准采集数据,生成新版文书。
  请各经营主体合理规划业务办理时间,所有业务尽量在4月30日前办结,凡因申请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无法在4月30日工作时间内配合完成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登记的,5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对不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办件作退回修改处理。
  4月30日我局将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以全程网办方式办件的,建议您在4月29日前完成实名认证并提交办件。如无法完成,建议选择线下方式办理或在5月1日后重新申报。
  为避免材料返工,重复提交,办件延误,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完善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相关工作。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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