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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1-2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绍兴市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16号)同时废止;《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中附件2“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部分第一点第1小点“支持低空企业落户”、第2小点“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同时废止。
  二、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三、政策由各地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余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保持市级政策资金总量和条款所涉事项不变的情况下,各地可立足本地主导产业,对事项奖励资金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平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调整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奖补条款(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除本文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外,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七、政策中由市级财政列支部分,由市级实施部门负责制定细则,其他款项由各地在法定权限内依法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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