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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财发[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经评估,《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沪财发〔202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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