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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宁夏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26

各有关部门、单位,五市财政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23〕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级及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共同推动宁夏高端会计人才成长,决定开展新一届会计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的申报和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除中央单位、央企和外省总公司(单位)驻宁机构以外的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会计、财务、审计及其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在职人员,或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会计职称评审工作,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与所评审任职资格相对应或更高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公信力,有一定知名度的会计专业技术或学术带头人;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能够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会计类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学术荣誉称号,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入选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会计人才库,论文、专著、课题等理论成果在省部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等人员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流程。申报人员登录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s://218.95.166.1:8888/public/NXKJXXW/dynamic/index.jspid=1),点击“工作动态-《关于征集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下载打印《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和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申请表》,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当于2026年2月27日前在系统内上传盖章版《申请表》并确认提交。
  (四)择优入库。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库人员,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对专家库进行管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联系人:尹 鹏 电话:0951-5069437
  附件: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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