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建甘肃省会计人才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26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厅),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为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建会计人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干净担当。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工作中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志于服务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自愿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专家库的相关工作,并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4.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省级及以上知名专家或在某个领域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行政事业类:单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及其相关专业或经济类高级职称3年以上。系统掌握和熟练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政策水平高,有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会计、经济专业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的经验。
  2.企业类:单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金融类企业证券投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取得会计及其相关专业或经济类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会计、财政经济、金融专业相关工作和管理经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对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3.学术(科研)类:具有会计或经济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科研能力强,在专业领域有研究特长和丰富的研究成果。
  4.中介机构类:具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从事会计、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其他类专家:长期从事会计、经济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专业人士。
  (三)优先入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及相关专家,可优先入选人才专家库: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毕业学员,甘肃省高端会计人才。
  二、专家工作职责
  1.为甘肃省会计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会计管理及会计相关法规、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担会计咨询、项目评审等工作;
  4.担任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上市财务规范、内部控制、财会监督、会计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培训的师资;
  5.承担会计研究课题,提交高质量报告;
  6.参与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7.参与甘肃省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8.承担专家库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甘肃省会计综合服务平台”(http://118.180.24.236:8080/yc/portal/loginPortal/gsIndex.do;jsessionid=8D569D6BA024B8034E02B832D2A7E481)“人才建设-专家库”管理模块中,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本人职称、学历或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以及专家胜任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涉密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甘肃省会计专家库成员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甘肃省会计专家库成员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甘肃省会计专家库成员申报表》扫描后由申报人上传至平台,提交审核。
  (三)评选审定。甘肃省财政厅依据入库条件组织选拔,择优选取50名。
  (四)对外公示。拟入库人员通过甘肃省财政厅官方网站-“甘肃会计”专栏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吸纳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正式纳入甘肃省会计专家库,聘期3年。
  四、申报要求
  建立会计人才专家库是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扩大会计人才专家库申报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
  (一)认真申报填写。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口,确保材料内容真实,要突出申请人政治审查,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提出明确评价意见,确保推荐入库人选政治过硬。
  (三)强化监督管理。公开选聘专家工作在甘肃省财政厅指导下开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甘肃省财政厅受理实名举报。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等影响申报工作正常开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按时上报材料
  申报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3月20日;
  评选审定:2026年3月底至4月初。
  联系人:蔡 静 0931-8891031 安 瑾0931-8891055
  附件:甘肃省会计人才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