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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关于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通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1-23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缩短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口岸验核时间,现开展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和义大道购物中心、国际购物中心、酷购商城及宁波阪急内,已备案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
  二、试点模式
  在现行离境退税工作基础上,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采用便利化模式。
  (一)购物封装
  试点商店使用标准密封袋予以封装。一个密封袋对应一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退税申请单》”)并封装《退税申请单》所列商品,即“一单一包”。《退税申请单》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正面向外,单独平铺封装在密封袋专用位置,确保单证二维码可供扫描。
  单价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品不纳入封装商品范围。试点商店应将其与封装商品分列,另行开具《退税申请单》。
  被封装商品应显露标有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的原包装,不得另加包装物。不得在密封袋上涂抹、加贴、遮蔽商品或单证。
  (二)口岸验核
  参与试点的境外旅客在浙江口岸出境时,应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放;密封袋破损的,应主动向海关报告。
  海关按规定予以验放,提升验核效率。确需拆封验核的,境外旅客应予以配合。
  三、其他事项
  (一)密封袋由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免费提供,不收取额外费用。
  (二)密封袋规格及防伪措施以附件标准样袋制式为准。
  (三)如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途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包装袋破损,将不采用“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
  (四)本通告内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2026年1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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