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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要求,现公开征集广东省(不含深圳)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一)按照退税业务相关要求,有能力在航空、水运和陆路离境口岸隔离区,以及其他指定场所内分别提供办理退税业务场所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愿意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具备在退税业务场所及时为境外旅客提供现金退税、银行卡转账支付和第三方便捷支付的条件;
  (五)接受财政、商务、文旅、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业务监管;
  (六)具备涉外服务能力,服务语言应包含英语、粤语等;
  (七)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自助退税、线上退税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并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区域运营和跨机构合作。
  (八)有能力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境内外推广我省离境退税业务、配合做好我省扩大退税商店覆盖面工作,并有能力协助退税商店做好旅客服务、员工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申请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实力、基础运营、便利服务、技术支持、业务创新、风险防控、宣传推广);
  (三)符合征集条件,愿意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5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PDF扫描版1份。
  三、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评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自愿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选定;
  (三)被选定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名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退税代理服务期限
  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
  五、时间安排
  2026年5月8日前,受理申请;
  2026年5月中旬,组织选定;
  2026年5月下旬,公告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联系人:辛琳
  联系电话:020-37990245
  邮编:510627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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