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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有奖发票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商电商字[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1-22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活跃市场氛围,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秩序,拟在全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发票抽奖兑付机构、抽奖系统建设机构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抽奖兑付机构
  (一)征集对象
  有意愿参与本市有奖发票活动,能独立承担或与其关联主体(与申报主体具备关联关系的其他主体)共同承担发票传输、票面信息核验、奖金兑付等工作的支付机构或清算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或其关联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期内、证照相符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2.具备自有移动端支付应用软件(APP),支付服务覆盖本市实体零售商户不低于50万户。
  3.具备成熟的系统开发与数据对接能力,能够搭建安全、稳定的发票信息采集与实名核验系统,能够达到数据安全及保密要求。
  4.能够提供用于有奖发票奖金兑付的资金账户,以现金或电子红包方式兑付奖金并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的监管。
  5.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能够防范重复录入、套取资金等行为,保障活动公平公正。
  6.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活动期间系统运行顺畅。
  7.能够满足有奖发票活动规则设置、发票传输、发票核验、数据共享、公证等工作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8.能够安全、完整留存活动相关数据及材料五年以上,配合后期审计、巡视等工作开展。
  二、抽奖系统建设机构
  (一)征集对象
  有意愿参与本市有奖发票活动,能独立承担或与其关联主体共同承担千万量级票面信息核验、发票抽奖工作,并具备发票抽奖系统开发能力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或其关联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成熟的系统开发与数据对接能力,能够搭建安全、稳定的发票抽奖系统,达到数据安全及保密要求。
  2.能够与其他参与活动的支付机构或清算机构、发票核验机构、资金监管机构、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通。
  3.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活动期间系统运行顺畅。
  4.能够满足有奖发票活动规则设置、发票传输、发票核验、数据共享、公证等工作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5.能够安全完整留存活动相关数据及材料五年以上,配合后期审计、巡视等工作开展。
  三、参与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支持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不予支持的。
  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好营销宣传,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允许企业同时申报“发票抽奖兑付机构”和“抽奖系统建设机构”;若为同时申报,应分别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在“抽奖系统建设机构”的评议过程中,对于入选“发票抽奖兑付机构”的申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奖发票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
  3.满足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4.参与活动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经营情况、相关活动参与经验,本次活动实施服务及风险管控方案等。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请于 2026年1月26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电话:010-55524579),电子版发送至dzswc@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综合评议确定参与企业后向社会公示。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期一致。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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