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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财资产[2026]68号 发布日期:2026-01-21

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5〕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报送2026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各报送单位应做好2026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可核查,于次月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2026年度国有企业月报编制范围涵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提高月报与决算数据的一致性,报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范围包括全部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所属国有企业的汇总及分户数据。各单位要以国有企业名录库为基础,以全面覆盖为原则,梳理确定编制报送口径,说明差异和变化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定期报送月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根据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并按照准则编制合并报表。对于月报中的数据变化情况,各单位需按月在月报系统中上传月报说明,模板见附件。
  三、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月报审核及复核机制,并留存经签字的复核记录不少于12个月,数据需经复核工作完成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上报。
  四、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考核机制,对各单位报送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报送动态信息、分析报送和下属单位的报送率等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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