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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民生发[2000]521号 发布日期:2000-11-28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精神,各区县民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换证范围
  凡经我市民政部门批准,已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且年检合格的所有社会福利企业,均属换证范围。
  三、换证的时间及证书有效期
  此次换证工作与2000—2001年度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结合进行。年检审核内容仍按京民生字(1995)第3号文件执行。未通过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福利企业,不予换发新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新证书换发后,旧证书收回并废止。具体时间安排:2001年1—6月进行年检,并同时换发新的证书,自7月1日起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启用新《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每3年更换一次。
  四、新证书的格式、编号
  新证书仍实行全国统一格式,统一制发,证书编号共11位,前四位数1100为北京市代码,后七位数均按原证书顺序排列(见附件二)
  五、新证书副本年检记录由各区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市民政局对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
  一、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
  二、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代码。
  2000年11月28日
  附件2: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代码表
  北京市民政局生产处11000010001—
  北京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11000020001—
  东城区11000030001—   西城区11000040001—
  宣武区11000050001—   崇文区11000060001—
  朝阳区11000070001—   海淀区11000080001—
  丰台区11000090001—   石景山区11000100001—
  门头沟区11000110001—  房山区11000120001—
  大兴县11000130001—   通州区11000140001—
  顺义区11000150001—   平谷县11000160001—
  怀柔县11000170001—   密云县11000180001—
  昌平区11000190001—   延庆县110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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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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