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3号)转发给你们,人民银行应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的销售额单独核算,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依照执行。
2000年8月24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3号)转发给你们,人民银行应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的销售额单独核算,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依照执行。
2000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