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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财税[2000]1160号 发布日期:2000-07-21时效性:无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月960元,即全年每人计税工资限额11520元。请依照执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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