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财政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我们还将根据此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我们将制发《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关于清理换证工作,我们将结合下次会计证年检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3.关于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直接取证事宜,我们将在《实施细则》中一并说明。
二○○○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