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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财综[2000]656号 发布日期:2000-04-29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200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北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通知》及北京市“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今年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的重点工作,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务院281号令中的各项规定。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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